2015年对水泥环保而言注定不平凡。排污不达标?环保屡撞红线?停产整顿危及生存?――这些问题一直是水泥行业的一块心病。尤其是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大水泥行业环保工作的治理与监管力度,并把水泥行业列入国家环保规划重点治理的12个行业之一。而今年更是从新版《环保法》、《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权有偿使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2369’环保举报热线》,到如今加紧制定中的《环保税法》等一系列环保政策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锋芒毕露。
新环保法,史上“最严规矩”
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环保法,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3项具体的环境权利。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新环保法大幅增加了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不设上限、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重拳”指向火电、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因此,“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水泥行业也不例外。目前,水泥企业都安装了环保设备,但有些水泥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有人检查时就用,检查的人走了就停。自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及之前环境保护部陆续发布的一系列涵盖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的行业排放新标准得到严格执行,过去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监管不足、执法力量不够等情况将得到有效的扭转,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受到极大 “关照”。作为污染排放大户和资源消耗重点大户,今后水泥企业只有提前谋划、合理应对,加快环保改造进程,在整改过渡期内完成各项环保工程改造,方可适者生存。否则,必将在这一轮由环境保护引起的行业洗牌中被淘汰出局。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显著加严了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国家要求,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一新标准。对于水泥行业来说,只有加强技术创新,推动转型升级,才能适应新标准,抢占未来市场。
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方面,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比如,部分水泥熟料生产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约15%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未履行环保手续,违规建设并投入使用。85%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和27%的窑尾仍然使用电除尘设施,难以达到新排放标准。15%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未建设烟气脱硝装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将无法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在石灰石开采中未严格落实防尘抑尘、生态恢复要求,导致矿区扬尘严重、生态恶化等。”中国环境报曾报道。
而尤为突出的问题是,新标准实施中面临较大的经济和技术压力。因此,针对诸多问题,相关人士认为当前急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和剩余污泥协同处置,以有效推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
排污费征收翻一翻
今年2月,环保部出台《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执行一段时期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指导。
《调整通知》规定的政策框架,配合做好本地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方案拟定、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本地区按照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调整排污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并不晚于2016年1月1日前执行。
《通知》中指出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按照《调整通知》所列5种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其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其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与经济新常态一样,环境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常态。调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也更严格了,对于企业来说环境执法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偶尔严查一下。环保新常态下,环境执法将每一天、每一时刻都很严格。因此,水泥企业要加大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力度,改进技术减少排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来临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有水泥企业必须从单一的做到排放达标转变到必须取得排污权,有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且排污权(最终)要走向有偿取得,排放还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已是国家一项制度。《指导意见》明确,对现有排污单位,要考虑其承受能力、当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步子如何“逐”法,应会依据企业所处地区的情况决定。
如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已经来到水泥企业面前,水泥企业在面对即将到来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进以及排污费新征收政策作好准备了吗?
碳排放权交易 你准备好了吗
水泥行业也是碳排放大户,碳排放占全社会总排放18%左右,在全国工业行业废气排放总量中,位于火力发电业和冶金工业之后列第三位,将逐步成为碳交易市场的主体之一。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来到了每个水泥企业的面前,参与碳交易,积极进行碳减排,也是水泥企业的责任。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17号令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1月8日起施行。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为框架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而具体的操作细则,则有待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在2014年底发布全国碳市场管理办法后,2015年将为准备阶段,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全国碳市场拟于2016-2020年间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
碳交易正在快步向我们走来,而水泥企业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对企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的开展将对现有生产、运行和管理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将促进水泥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水泥企业应积极应对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从战略角度出发,提前做出部署,开展碳排放知识培训,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学习研讨碳排放检测方法,对煤、电、熟料等消耗情况数据进一步核查碳排放量等工作,争取主动。
环保费改税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政府可以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为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环保税。
环境税会加大部分污染企业负担,但却能减轻绿色企业的压力,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首先它可以利好一些环保企业,比如污水处理及治理污染的相关企业。因为费改税以后执行力度肯定会增大,而污染企业要治理排污,无论是自己治理或是请第三方治理,都是给环保创造了更大的需求市场。
污染排放比较多的行业肯定会增加成本,但同时也会有更多动力进行技术改造,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模式。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不会只关注自己三、五年的发展,如果从战略角度考虑,引进治污的技术革新更合适。对于做治污装备的企业,也同样起到推动作用。面对环保费改税,水泥企业也要“未雨绸缪”。
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上半年,经常出现监测数据造假事件,针对这种现象,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环保部相关领导曾表示,还将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
不仅仅有这些环保政策的层层制约,还有来自于公众的监督。今年6月29日环保部网站发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在这半年的群众举报案件中,水泥企业被群众举报多起,其中多数都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事实上,环保等部门早已开始铁腕出击,多地政府、企业集团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约谈、问责,尤其是2月初,中央巡视组在反馈对环保部巡视工作的通报时,指出包括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等问题,这一切都彰显了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决心和力度。而对于被冠以高耗能行业的水泥行业来说,企业重视环保生产工作,积极投身环保项目建设是出路、也是唯一出路。